黃金這種歷經數世紀珍視的貴金屬,在全球金融市場中一直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傳統上,黃金被視為避險資產及抗通膨工具,吸引了那些尋求穩定與投資組合多元化的投資人。然而,資金有限的個人投資者在進入黃金市場時,往往面臨高門檻。正因如此,芝商所作為全球領先的衍生品交易所,認識到讓黃金交易更普及的必要性,並推出多項創新,徹底改變了黃金交易的格局。而2025年推出的1盎司黃金(1OZ)期貨合約,正是這場進化中的最新一步。

微型革命:打破進場障礙

我們推出的小面額黃金期貨與期權合約,是讓黃金市場對更廣泛參與者開放的重要里程碑。黃金(GC)期貨的推出可以追溯至1974年。其每張合約標準為100金衡制盎司,至今仍維持不變。2006年,我們推出了合約規模為GC一半的E-迷你黃金期貨(QO);2010年則再進一步,推出微型黃金(MGC)期貨,其規模為GC的1/10,即每張合約為10金衡制盎司。而從2025年起,投資人將可使用1盎司黃金(1OZ)期貨合約進行交易,顧名思義,每張合約代表1金衡制盎司的黃金。 

這些創新產品有效降低了更多市場參與者的進入門檻。透過減少黃金交易的所需資本與整體風險,小面額合約讓個人投資者、小資金帳戶交易者,以及需要更精準部位管理的投資人皆能參與市場。尤其在黃金報價已突破每盎司2,500美元的當前環境下,持有一張GC合約(即100金衡制盎司)所需的資本門檻,已比數年前高出許多,使得小型合約的優勢更為明顯。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微型黃金期貨已獲得市場廣泛採用,其交易量按合約張數計,幾乎是GC期貨的一半(若按交易的黃金盎司數計算,則將近GC期貨的5%)。今年金價屢創新高、創下2010年以來最佳年度表現的一年,微型黃金期貨成為散戶投資者尋求進入黃金市場的首選工具。芝商所金屬產品全球總監Jin Hennig在一次訪談中表示,散戶投資需求「與黃金價格的波動高度相關,尤其在金價處於上漲趨勢時」。1黃金的強勁表現以及散戶交易者參與的便利性,可能正是過去一年微型黃金期貨交易量創新高的主因之一。

黃金期貨和微型黃金期貨交易量

黃金在投資組合中的適當配置

微型黃金期貨帶來的新參與者大量湧入市場,為整體黃金市場帶來了顯著益處。參與者數量與交易活躍度的提升,意味著買賣差價收窄,進而在管理黃金價格風險時更加便利且成本更低。更廣泛且多元的市場參與者可確保讓黃金價格更準確反映供需基本面,促進更健全的價格發現機制。此外,來自多元參與者的大量訂單,降低了大額訂單對市場價格造成不成比例影響的可能性,有助於建立更穩定且可預測的交易環境。

隨著零售券商平台越來越普遍地提供這些小型合約產品給個人投資者,黃金交易的便利性大幅提升;散戶交易者得以將黃金納入其投資組合中、分散風險,並有機會從金價波動中獲利。在當今動態的市場環境中,無論是透過微型黃金、1盎司黃金還是E-迷你黃金期貨進行黃金交易,這些小面額合約依然具有強大吸引力,理由包括:

投資組合多元化:黃金在歷史上與其他資產類別的走勢呈現反向關係,因此是一項有助於在經濟不確定期間有可能降低虧損的工具。

抗通膨:通膨疑慮尚未消除,而黃金具有保值特性,使其在作為對抗購買力下降的潛在避險工具方面仍具吸引力。

投機的機會:投資人可透過微型期貨和期權從金價的上漲或下跌中獲利,尋求短期價格波動所帶來的潛在收益。

期貨 vs. ETF

那麼其他投資管道,特別是黃金ETF又如何呢?在投資黃金方面,相較於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期貨合約具有顯著的優勢。以下說明對某些交易者和投資者而言,為什麼期貨可能是更好的選擇:如我們在此文章提到,黃金期貨合約的流動性通常優於ETF。不論是基準的GC合約還是小型黃金產品,期貨合約在交易量與買賣差價方面通常更勝一籌,代表更低的交易成本。此外,期貨交易可運用槓桿操作,讓交易者以較少資本控制更大的名義價值。雖然槓桿會同時放大損益,但若審慎使用,將成為資本配置上的強大工具。再者,與ETF不同的是,若要放空ETF則需借入股票並支付借貸費用,而期貨合約則可直接建立空頭持倉,方便在多頭和空頭市場中執行交易策略。

我們推出的小型黃金期貨與期權合約,已經大幅降低進入門檻,讓更廣泛的市場參與者得以參與黃金這一歷史悠久的資產類別。透過降低進入門檻、提高市場效率以及提供有價值的風險管理和投機工具,我們鞏固了黃金在現代投資組合建構和交易策略中的重要性。隨著經濟不確定性與地緣政治風險持續存在,小面額黃金產品所帶來的便利性與靈活性,將持續成為推動全球黃金市場參與及成長的重要動力。而這場市場演進的下一階段,將由2025年初推出的1盎司黃金(1OZ)期貨合約正式展開。

規模雖小,價值卻龐大

交易我們最小、最易交易的黃金合約 — 1盎司黃金(1OZ)期貨。


在交易所交易之衍生產品及場外結算(「OTC」)之衍生產品並不適合所有投資者及帶有虧損風險。在交易所交易及場外交易之衍生產品為槓桿投資工具,由於只需要合約價值一定百分比的資金即可進行交易,故此有可能損失超過最初存入的金額。本通訊不論在任何適用法規的涵義上,均不構成招股章程或公開發行證券,亦非關於購入、出售或持有任何特定投資或服務的建議、要約、邀請或招攬。

本通訊的內容乃由芝商所編製,僅作為一般介紹用途,並非旨在提供建議,亦不應被視為建議。本通訊並未考慮到閣下的目標、財務狀況或需要,閣下在根據或依賴本通訊所載資料行事之前,應獲取適當的專業建議。雖然芝商所已盡力確保本通訊中的資料在通訊刊行當日準確無誤,但芝商所對任何錯漏概無責任,亦不會更新資料。此外,本通訊中的所有示例和資料僅作為説明之用,不應視為投資建議、實際市場經驗的成果或任何特定產品或服務的推廣。本通訊內所有與規則及合約規格相關的事項均以CME、CBOT、NYMEX和COMEX的正式規則,或(如適用)芝商所若干其他附屬交易場所的各自規則為準。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包括與合約規格有關的事項上,均應查詢現行規則。

芝商所概不聲明本通訊所載任何材料或資訊,如在使用或分發本通訊構成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或國家均適合使用或獲得許可。本通訊未經任何監管機構的審閲或批准,使用者如獲取本通訊,有關責任應由其自行承擔。

在澳洲,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Inc.澳洲註冊機構編號 (ARBN) 103 432 391、Board of Trade of the City of Chicago Inc. 澳洲註冊機構編號 (ARBN) 110 594 459、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Inc. 澳洲註冊機構編號 (ARBN)113 929 436及Commodity Exchange, Inc. 澳洲註冊機構編號 (ARBN) 622 016 193均已在澳洲註冊為外國公司並持有澳洲市場牌照。

在香港,CME、CBOT、NYMEX和COMEX乃獲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認可,透過CMEGLOBEX系統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ATS」),而CME獲得SFC認可,可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SFO」)第III部的規定,透過芝商所結算系統 (CME Clearing System)提供ATS服務。

在日本, CME 持有日本《金融工具與交易法》(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Exchange Act)所規定的外國結算機構(FCO)牌照。

在新加坡,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第289 章)(「SFA」),CME、CBOT 、NYMEX及COMEX作為認可市場營運商受到監管,而且CME亦作為認可結算機構受到監管。除此之外,芝商所旗下機構並未在新加坡獲得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經營受監管活動或根據《財務顧問法令》(Financial Advisers Act)(第110章)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的所需牌照。

芝商所旗下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在印度、韓國、馬來西亞、新西蘭、中華人民共和國、菲律賓、台灣、泰國、及越南等多個司法管轄區,以及在芝商所未獲准經營業務、或者經營業務會違反當地法律及法規的各個司法管轄區,均未獲得提供任何種類的金融服務所需的註冊或牌照,亦未宣稱在此等司法管轄區提供任何種類的金融服務。

建議 閣下審慎對待本通訊所載資料。如 閣下對本通訊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在香港,芝商所並未獲得根據SFO從事期貨合約交易或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的牌照。本通訊在香港僅分發給根據SFO第V部獲SFC發牌或根據SFO第III部獲認可的公司。

在日本,本通訊僅提供予《日本商品期貨法》(1950年第239號法律,經修訂)及相關規則(視情況而定)所載的特定合資格資深投資者。除此之外,本通訊所載資料不以任何日本人士為對象,亦無意推銷或招攬日本客戶買賣或使用任何特定的芝商所產品或服務。

在韓國,本通訊僅應「專業投資者」(定義見《金融投資服務和資本市場法》第9(5)條及相關規則)的要求或透過持牌投資經紀商提供予該等專業投資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本通訊僅供讀者使用,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為任何其他目的複製或轉載。本通訊所載的任何資料均不構成或造成提供或銷售任何金融服務或產品之要約、就任何金融產品採取任何行動之建議(明示或暗示),或任何投資建議或市場預測。

本通訊在新加坡僅分發給某些機構投資者(例如持有期貨合約交易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獲豁免此類要求的人士)、認可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定義分別見《證券及期貨法》)。

在越南,越南居民在CME、CBOT、NYMEX和COMEX等離岸平台進行交易可能受到某些法定條件的規限,而且CME、CBOT、NYMEX和COMEX平台上的產品並非均獲准越南居民進行交易。越南投資者有責任確保在CME、CBOT、NYMEX和COMEX的交易遵守其適用的所有相關法律。

CME Group、the Globe Logo、CME、Globex、E-Mini、CME Direct、CME DataMine 及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均為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Inc. 的商標。CBOT 及 Chicago Board of Trade 均為Board of Trade of the City of Chicago, Inc. 的商標。NYMEX 及 ClearPort 均為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Inc.的商標。COMEX 為Commodity Exchange, Inc. 的商標。

BrokerTec Americas LLC ("BAL")是一家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的經紀交易商,是美國金融業監管局(www.FINRA.org)的成員,亦是美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www.SIPC.org)的成員。BAL不向私人或零售客戶提供服務。

芝商所的若干子公司獲監管機構的授權並受其監管,其中特定子公司須保留某些法規規定的電話通話及其他電子通訊記錄5至7年,並可根據要求提供該等記錄的副本(可能需要付費)。有關更多監管資訊,請參閱www.cmegroup.com。

Copyright © 2025年 CME Group Inc.

版權所有。通訊地址: 20 South Wacker Drive, Chicago, Illinois 60606

芝商所為全球領先及最多元化的衍生品交易市場,公司包含四個指定合約市場(Designated Contract Market)。點按CME, CBOT, NYMEX 以及COMEX連結,以獲取更多關於各交易所交易規則與產品的資訊。 

© 2025芝商所版權所有。保留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