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配合交易所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的常见问题

以下是有关配合交易所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的常见问题,目的是协助市场参与者理解交易所的相关程序以及参与者的责任,以便若他们成为交易所的调查或执法的对象或答辩人时能遵守有关要求。此指引的翻译版本仅供参考用途,请以交易所的英文版规则手册相关建议通告及其他指引为准。若翻译版本有任何不符之处,均不具约束力及法律效力。请参阅芝商所集团英文官方网站市场监管部页面里的更多资讯。

在调查工作进行期间

A1. 假如您利用在经纪商持有的海外期货交易账户交易芝商所集团的产品,这些交易会在芝商所集团交易所上执行并通过芝商所清算部(CME Clearing)进行结算。为保障芝商所四个交易所 – CME, CBOT, NYMEX, 及COMEX的市场稳健性,市场监管部会审查任何潜在违反交易所规则的行为并向违规者追究责任。为履行我们的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会定期发出查询(information requests) 以收集有关潜在违规活动的信息。


A2.  根据交易所规则418,任何人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于交易所发起或执行交易,以及这些交易的受益人,均明确同意接受交易所的管辖及同意接受及遵守与交易相关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配合和参加调查与纪律处分程序的规则。任何不充分配合芝商所市场监管部的调查或纪律执法事宜的行为可被指控违反规则432.L.。

因此,当您从经纪商和/或市场监管部收到要求提供资料,您必须配合和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


A3.   假如您无法以英文沟通,您可用您的母语或您流利的语言作回复。市场监管部会翻译及理解您的回复。


A4.  发出查询函(Information Request Letter)是市场监管部调查程序的第一步,而信件编号会是以“RSRH”或“COMP”开头。当我们审查了收集回来的信息,我们会决定下一步是否结束程序而不需要任何跟进活动,还是需要发出警告信(Letter of Warning) 或展开案件(initiate a Case)来进行更深入的调查。

假如市场监管部决定需要展开案件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市场监管部会以书面通知对象,发出一封写着“CASE“开头的编号的案件展开通知(Case Initiation Notice)。

在调查期间,市场监管部可要求额外的信息,例如相关交易活动的信息。如上述Q&A 2提到,您必须配合整个调查程序并向市场监管部人员在限期前提供被要求的信息,除非您申请延期并收到市场监管部人员的批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需的信息可被视为违反规则 432.L.3并可导致纪律处分。

当完成调查案件,市场监管部会决定是否结束此案件而无需有任何跟进活动,或是否需要发出警告信。可是,假如市场监管部认为有违规发生并需要采取纪律处分,此案件将会被转介到市场监管部的执法组(Enforcement Team)。


A5. 根据交易所规则407,市场监管部有权基于交易所的调查工作要求进行录音的调查约谈(recorded interviews)。未能出席已安排好的会议或未能回答会议期间的所有提问可被视为违反了规则Rule 432.L.。一般而言,这些会议会通过线上或电话进行,而市场监管部会事先提供如何加入会议的指示。在约谈期间,您有权自费安排由法律顾问或其他与是次调查不相关的人作代表。如您选择安排一位代表与您一起参加约谈,请您必须事先通知市场监管部。请注意,在约谈期间您必须根据您的认知,用自己的话回复所有提问,其他人不可以提示或指导您具体该如何回复市场监管部。

此外,您应该选择从一个可以维持保密性的私人地方进行约谈。假如您使用电话或其他电子设备参与会议,您必须确保有关设备有足够的电量支持整个会议的时长,或确保您可以在会议期间充电设备而不会干扰线上会议或电话会议的进度或讯号。请注意,取决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市场监管部的调查约谈可需时一个小时或以上。假如您想了解您的约谈大概所需的时间,请联系市场监管部。


A6.  交易所利用操作员识别码(Operator ID)识别访问及/或提交信息至Globex的一方。这些识别码是由交易所的清算会员或他们指定的供应商或受托人签发的。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识别码亦有可能是由芝商所全球指令中心(Global Command Center, “GCC”)签发的。请注意,操作员识别码并非您登入经纪商提供的交易系统或软件的用户名称。您可以向经纪商查询有关您的操作员识别码的更多信息。


A7.  如以上Q&A 2所述,根据交易所规则418,市场参与者明确同意接受交易所的管辖及同意接受及遵守与交易相关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配合和参加调查与纪律处分程序的规则。任何不充分配合芝商所市场监管部的调查或纪律执法事宜的行为可被指控违反规则432.L.。

假如您在调查及执法程序期间未有参与及配合,案件有可能会被当作缺席处理(determined to be in default),届时商业行为委员会(Business Conduct Committee)将会当作您默认所有指控,并需要就所承认的指控施加制裁。基于答辩人未有配合,制裁的程度有可能会更为严厉。

在纪律处分程序进行期间

A8. 当市场监管部认为有违规的情况发生而需要采取处分行动,案件将会被转介到监管部的执法组处理。一位执法顾问会被委派负责审查案件并联系答辩人以商讨解决案件的方法,以及是否可以进行和解。假如答辩人及执法顾问双方就和解方案的细节达成共识,商业行为委员会将会审视和解方案是否公平合理以决定是否批准方案。


A9.  假如答辩人不再合作及参与纪律处分程序的话,执法顾问通常接着便会提出指控。如发出指控后而答辩人未有及时提交答复,执法顾问将会提出默认动议(Motion for Default)。若果案件被当作缺席裁判,答辩人将会被当作默认所有指控。在这种情况下,商业行为委员会将需要就所承认的指控施加制裁。基于答辩人未有配合,制裁的程度有可能会更为严厉。


A10. 假如答辩人仍然希望解决案件,他必须把此意愿告知执法顾问并提出一个合理的和解方案。执法顾问会答复答辩人提出的和解方案。假如双方无法就和解的细节达成共识,案件将会被安排由商业行为为会员进行抗辩听证 (Contested Hearing)或审判(trial)。如答辩人决定不再继续参与纪律处分程序,案件很有可能会被当作缺席审判(default finding)。请参考上述的Q&A 9。


A11.  经双方同意的和解方案会被安排在听证会上呈交给商业行为委员会批核,但答辩人不需要一定出席。如答辩人无暇出席,例如因为身处海外,执法顾问会提醒商业行为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基于时差答辩人并不方便出席听证会。


A12.  假如答辩人未能同意和解方案的具体细节或拒绝配合纪律处分程序,执法顾问将会把案件转介给首席监管官(Chief Regulatory Officer)作出起诉。指控发出通知(Notice of Charges)及指控备忘录(Charging Memorandum)旨在向答辩人解释指控的具体陈述内容及答辩人在整个处分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假如答辩人选择对指控提交书面答辩,必须在指控通知发出后的21天内提交给市场监管部。如果答辩人未有及时提交答辩,案件将会被当作缺席处理而执法顾问将会申请默认动议。请参考以上的Q&A 9。假如发出指控后,答辩人和市场监管部无法解决案件,此案件将会被安排商业行为委员会进行进行抗辩听证或审判。届时,答辩人将会收到有关抗辩听证会或审判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假如答辩人希望根据交易所408.C. 就发出的指控提出和解方案,可与执法顾问商讨。


A13. 虽然答辩人无权就指控发出提出上诉,但可以对商业行为委员会作出的最后判决提出上诉,前提是有关罚款必须高于美金$25,000及/或包括为期超过10个工作天的交易访问禁止 (access denial)或暂停任何会员权益(membership privileges)。

市场监管部及答辩人在收到裁决通知后的10个工作天内可向芝商所集团的法务部提交书面的上诉通知 (written Notice of Appeal)。

有关更多上诉程序的资讯,可参考CME Institute的相关线上课程(英文中文

请注意,假如答辩人选择进行和解,即放弃就裁决进行听证或对商业行为委员会小组的决定提出上诉的所有权利。


A14.  假如答辩人未有支付纪律处分通告上实施的罚金,他将会被禁止在芝商所集团交易所上进行任何交易,直到他支付罚款为止。


A15.  CME Institute 上有一些关于市场监管的线上课程(英文/中文),包括执法程序。有关交易所的管辖权,您可以参考规则418的市场监管建议通告。您亦可以在芝商所集团的官方网页(英文/中文)找到更多有关市场监管部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