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 发出查询函(Information Request Letter)是市场监管部调查程序的第一步,而信件编号会是以“RSRH”或“COMP”开头。当我们审查了收集回来的信息,我们会决定下一步是否结束程序而不需要任何跟进活动,还是需要发出警告信(Letter of Warning) 或展开案件(initiate a Case)来进行更深入的调查。
假如市场监管部决定需要展开案件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市场监管部会以书面通知对象,发出一封写着“CASE“开头的编号的案件展开通知(Case Initiation Notice)。
在调查期间,市场监管部可要求额外的信息,例如相关交易活动的信息。如上述Q&A 2提到,您必须配合整个调查程序并向市场监管部人员在限期前提供被要求的信息,除非您申请延期并收到市场监管部人员的批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需的信息可被视为违反规则 432.L.3并可导致纪律处分。
当完成调查案件,市场监管部会决定是否结束此案件而无需有任何跟进活动,或是否需要发出警告信。可是,假如市场监管部认为有违规发生并需要采取纪律处分,此案件将会被转介到市场监管部的执法组(Enforcement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