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商所纪律委员会的某些裁决可能会被一个独立小组通过上诉流程进行审查。市场监管部可对商业行为委员会的最终裁决或制裁,或对首席监管官拒绝发起市场监管部请求的指控提出上诉。
虽然被告无权就发起指控提出上诉,但如果商业行为委员会最终裁决中包括的罚金超过25,000美元,以及/或者实施的禁市或会员特权暂停超过10个营业日,被告有权提出上诉。
然而,被告不可以对小组的和解听证会裁决提起上诉,因为当提交和解提议时,被告就已经放弃了上诉的权利。
市场监管部和被告在收到裁决通知后,可在10个营业日内向芝商所法务部提交一份书面上诉通知。
上诉通知必须说明上诉的理由,以及原来的裁决中具体的错误或不恰当之处。
上诉是向芝商所董事会的一个听证小组提出,称之为“上诉听证小组”。
董事会主席将指定一名董事担任上诉听证小组主席,以及另外两名董事担任上诉听证小组成员。 其中的一名董事将为芝商所的非会员。
该小组会与芝商所法务部共同拟定一份简单的日程安排。 然后由上诉听证小组主席决定是否就上诉进行口头辩论,或者由上诉听证小组根据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对上诉作出裁决。
若上诉听证小组主席决定听取口头辩论,法务部将为听证会事宜安排日程。 在对双方的书面材料举行听证会或审核后,上诉听证小组会发布一份书面裁决,并通知双方。
上诉听证小组的裁决被视为董事会的裁决,并应当属于芝商所的最终裁决。 上诉听证小组不得驳回、修改或修订被上诉的裁决或拒绝发起指控的决定,除非其通过多数表决,判定该裁决或决定为:
- 武断、反复无常的,或者是对委员会酌情决定权的滥用
- 超出了委员会的权限或司法管辖权
- 基于明显错误的交易所规则应用或解释而作出。
如果上诉听证小组的裁决形成纪律处罚,则应通知遭受处罚的一方并告知其可以向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提出上诉。 市场监管部无权向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提出上诉。
关于芝商所惩处或执行流程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交易所规则手册中的官方监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