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 發出查詢函(Information Request Letter)是市場監管部調查程序的第一步,而信件編號會是以“RSRH”或“COMP”開頭。 當我們審查了收集回來的信息,我們會決定下一步是否結束程序而不需要任何跟進活動,還是需要發出警告信(Letter of Warning) 或展開案件(initiate a Case)來進行更深入的調查。
假如市場監管部決定需要展開案件進行更深入的調查,市場監管部會以書面通知對象,發出一封寫著“CASE”開頭的編號的案件展開通知(Case Initiation Notice)。
在調查期間,市場監管部可要求額外的資訊,例如相關交易活動的資訊。 如上述Q&A 2提到,您必須配合整個調查程序並向市場監管部人員在限期前提供被要求的資訊,除非您申請延期並收到市場監管部人員的批准。 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所需的資訊可被視為違反規則 432.L.3並可導致紀律處分。
當完成調查案件,市場監管部會決定是否結束此案件而無需有任何跟進活動,或是否需要發出警告信。 可是,假如市場監管部認為有違規發生並需要採取紀律處分,此案件將會被轉介到市場監管部的執法組(Enforcement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