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配合交易所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的常見問題

以下是有關配合交易所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的常見問題,目的是協助市場參與者理解交易所的相關程序以及參與者的責任,以便若他們成為交易所的調查或執法的物件或答辯人時能遵守有關要求。 此指引的翻譯版本僅供參考用途,請以交易所的英文版規則手冊相關建議通告及其他指引為準。 若翻譯版本有任何不符之處,均不具約束力及法律效力。 請參閱芝商所集團英文官方網站市場監管部頁面裡的更多資訊。

在調查工作進行期間

A1. 假如您利用在經紀商持有的海外期貨交易帳戶交易芝商所集團的產品,這些交易會在芝商所集團交易所上執行並透過芝商所清算部(CME Clearing) 進行結算。 為保障芝商所四個交易所 – CME, CBOT, NYMEX, 及COMEX的市場穩健性,市場監管部會審查任何潛在違反交易所規則的行為並向違規者追究責任。 為履行我們的監管責任,市場監管部會定期發出查詢(information requests) 以收集有關潛在違規活動的資訊。

假如您收到經紀商的通知有關市場監管部詢問您的交易活動,這意味著市場監管部正在檢視您的交易活動。 請注意,即使收到查詢並不代表您已被認定違規,而是代表市場監管部正在進行調查以確認有關行為是否真的違反了規則。


A2.  根據交易所規則418,任何人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於交易所發起或執行交易,以及這些交易的受益人,均明確同意接受交易所的管轄及同意接受及遵守與交易相關的規則,包括但不限於要求配合和參加調查與紀律處分程序的規則。 任何不充分配合芝商所市場監管部的調查或紀律執法事宜的行為可被指控違反規則432.L.。

因此,當您從經紀商和/或市場監管部收到要求提供資料,您必須配合和及時提供所需的資訊。


A3. 假如您無法以英文溝通,您可用您的母語或您流利的語言作回覆。 市場監管部會翻譯及理解您的回覆。


A4.  發出查詢函(Information Request Letter)是市場監管部調查程序的第一步,而信件編號會是以“RSRH”或“COMP”開頭。 當我們審查了收集回來的信息,我們會決定下一步是否結束程序而不需要任何跟進活動,還是需要發出警告信(Letter of Warning) 或展開案件(initiate a Case)來進行更深入的調查。

假如市場監管部決定需要展開案件進行更深入的調查,市場監管部會以書面通知對象,發出一封寫著“CASE”開頭的編號的案件展開通知(Case Initiation Notice)。

在調查期間,市場監管部可要求額外的資訊,例如相關交易活動的資訊。 如上述Q&A 2提到,您必須配合整個調查程序並向市場監管部人員在限期前提供被要求的資訊,除非您申請延期並收到市場監管部人員的批准。 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所需的資訊可被視為違反規則 432.L.3並可導致紀律處分。

當完成調查案件,市場監管部會決定是否結束此案件而無需有任何跟進活動,或是否需要發出警告信。 可是,假如市場監管部認為有違規發生並需要採取紀律處分,此案件將會被轉介到市場監管部的執法組(Enforcement Team)。


A5. 根據交易所規則407,市場監管部有權基於交易所的調查工作要求進行錄音的調查約談(recorded interviews)。 未能出席已安排好的會議或未能回答會議期間的所有提問可被視為違反了規則Rule 432.L.。 一般而言,這些會議會透過線上或電話進行,而市場監管部會事先提供如何加入會議的指示。 在約談期間,您有權自費安排由法律顧問或其他與是次調查不相關的人作代表。 如您選擇安排一位代表與您一起參加約談,請您必須事先通知市場監管部。 請注意,在約談期間您必須根據您的認知,用自己的話回覆所有提問,其他人不可以提示或指導您具體該如何回覆市場監管部。 

此外,您應該選擇從一個可以維持保密性的私人地方進行約談。 假如您使用電話或其他電子設備參與會議,您必須確保設備有足夠的電量支援整個會議的時長,或確保您可以在會議期間充電設備而不會干擾線上會議或電話會議的進度或訊號。 請注意,取決於每個案件的情況,市場監管部的調查約談可需時一個小時或以上。 假如您想瞭解您的約談大概所需的時間,請聯繫市場監管部。


A6.  交易所利用操作員識別碼(Operator ID)識別訪問及/或提交資訊至Globex的一方。 這些識別碼是由交易所的清算會員或他們指定的供應商或受託人簽發的。 在某些情況下,這些識別碼亦有可能是由芝商所全球指令中心(Global Command Center, “GCC”)簽發的。 請注意,操作員識別碼並非您登入經紀商提供的交易系統或軟體的用戶名稱。 您可以向經紀商查詢有關您的操作員識別碼的更多資訊。


A7.  如以上Q&A 2所述,根據交易所規則418,市場參與者明確同意接受交易所的管轄及同意接受及遵守與交易相關的規則,包括但不限於要求配合和參加調查與紀律處分程序的規則。 任何不充分配合芝商所市場監管部的調查或紀律執法事宜的行為可被指控違反規則432.L.。

假如您在調查及執法程序期間未有參與及配合,案件有可能會被當作缺席處理(determined to be in default),屆時商業行為委員會(Business Conduct Committee)將會當作您默認所有指控,並需要就所承認的指控施加制裁。 基於答辯人未有配合,制裁的程度有可能會更為嚴厲。

在紀律處分程序進行期間

A8. 當市場監管部認為有違規的情況發生而需要採取處分行動,案件將會被轉介到監管部的執法組處理。 一位執法顧問會被委派負責審查案件並聯繫答辯人以商討解決案件的方法,以及是否可以進行和解。 假如答辯人及執法顧問雙方就和解方案的細節達成共識,商業行為委員會將會審視和解方案是否公平合理以決定是否批准方案。


A9.  假如答辯人不再合作及參與紀律處分程序的話,執法顧問通常接著便會提出指控。 如發出指控后而答辯人未有及時提交答覆,執法顧問將會提出默認動議(Motion for Default)。 若果案件被當作缺席裁判,答辯人將會被當作默認所有指控。 在這種情況下,商業行為委員會將需要就所承認的指控施加制裁。 基於答辯人未有配合,制裁的程度有可能會更為嚴厲。


A10. 假如答辯人仍然希望解決案件,他必須把此意願告知執法顧問並提出一個合理的和解方案。 執法顧問會答覆答辯人提出的和解方案。 假如雙方無法就和解的細節達成共識,案件將會被安排由商業行為委員會進行抗辯聽證 (Contested Hearing)或審判(trial)。 如答辯人決定不再繼續參與紀律處分程序,案件很有可能會被當作缺席審判(default finding)。 請參考上述的Q&A 9。


A11.  經雙方同意的和解方案會被安排在聽證會上呈交給商業行為委員會批核,但答辯人不需要一定出席。 如答辯人無暇出席,例如因為身處海外,執法顧問會提醒商業行為委員會在這種情況下,基於時差答辯人並不方便出席聽證會。


A12.  假如答辯人未能同意和解方案的具體細節或拒絕配合紀律處分程序,執法顧問將會把案件轉介給首席監管官(Chief Regulatory Officer)作出起訴。 指控發出通知(Notice of Charges)及指控備忘錄(Charging Memorandum)旨在向答辯人解釋指控的具體陳述內容及答辯人在整個處分程序中的權利和義務。 假如答辯人選擇對指控提交書面答辯,必須在指控通知發出后的21天內提交給市場監管部。 如果答辯人未有及時提交答辯,案件將會被當作缺席處理而執法顧問將會申請默認動議。 請參考以上的Q&A 9。 假如發出指控后,答辯人和市場監管部無法解決案件,此案件將會被安排商業行為委員會進行進行抗辯聽證或審判。 屆時,答辯人將會收到有關抗辯聽證會或審判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假如答辯人希望根據交易所408.C. 就發出的指控提出和解方案,可與執法顧問商討。


A13. 雖然答辯人無權就指控發出提出上訴,但可以對商業行為委員會作出的最後判決提出上訴,前提是有關罰款必須高於美金$25,000及/或包括為期超過10個工作天的交易訪問禁止 (access denial)或暫停任何會員權益(membership privileges)。

市場監管部及答辯人在收到裁決通知后的10個工作天內可向芝商所集團的法務部提交書面的上訴通知 (written Notice of Appeal)。

有關更多上訴程序的資訊,可參考CME Institute的相關線上課程(英文/中文

請注意,假如答辯人選擇進行和解,即代表放棄就裁決進行聽證或對商業行為委員會小組的決定提出上訴的所有權利。


A14.  假如答辯人未有支付紀律處分通告上實施的罰金,他將會被禁止在芝商所集團交易所上進行任何交易,直到他支付罰款為止。


A15.  CME Institute 上有一些關於市場監管的線上課程(英文/中文),包括執法程序。 有關交易所的管轄權,您可以參考規則418的市場監管建議通告。 您亦可以在芝商所集團的官方網頁(英文/中文)找到更多有關市場監管部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