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覽
  • 繼2024年甲醇期貨創下紀錄後,隨著市場參與者管理價格風險,交易興趣持續擴大
  • 航運業對甲醇作為替代燃料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隨著更多企業進入市場以規避每日價格波動,甲醇期貨作為避險工具的地位日益鞏固。2025年初,甲醇交易量持續攀升,延續2024年創下的歷史高點。

傳統甲醇與綠色甲醇的比較

甲醇是一種簡單的醇類,為化工產業的重要原料,主要需求來自營建材料和汽車產業(包含汽車製造所需的塑膠以及減少廢氣排放的燃料)。甲醇的碳效益取決於其生產方式,最環保的甲醇需要氫氣,並且需要大量再生能源投入或大規模碳捕捉與封存設施來處理相關排放。這些技術需要長期建置大規模的氫能、再生能源和碳捕捉封存設施。

企業開始將甲醇視為航運業的重要燃料來源。這對生產商而言是可喜的發展,各產業對甲醇交易的興趣有助於推動交易活動的成長。

芝商所甲醇期貨在2025年第一季的總交易量達1,600份合約,2024年曾達近6,000份合約,較2023年增加約30%。未平倉量(普遍被視為期貨市場成功的指標)在2025年初達約1,800份合約,較2024年1月增加三倍。

目前,市場需求主要集中在流動性較佳的傳統甲醇期貨合約,用於整體甲醇供應鏈的避險,無論是傳統甲醇或低碳替代品。企業通常透過碳期貨和期權市場管理相關碳排放風險,作為甲醇衍生性商品交易的配套。

甲醇需求似乎將持續增長-能源顧問公司Energex Partners預估,傳統甲醇市場將從目前的1.13億公噸增長至2040年的1.7億公噸以上,這歸因於全球經濟成長。

全球甲醇市場波動率

甲醇市場價格波動再現,吸引商業交易公司,特別是對商品價格波動敏感的企業。這種復甦在歐洲市場尤為明顯,30天歷史年化波動率最近攀升至接近50%,較2024年同期的27%大幅上升。雖然中國市場的波動性相對較低,但亞洲和歐洲甲醇價格走勢仍不明朗。這種不確定性源於甲醇作為低碳能源的角色演變,吸引更多產業進入市場。

期貨市場顯示歐洲和中國甲醇價差正在縮小。部分反映供應過剩,加上歐洲較高的生產成本影響需求。天然氣價格上漲被視為歐洲生產成本上升的主要因素之一。

歐洲甲醇期貨近月合約2024年交易區間在270歐元-440歐元之間,2025年截至2月份在330歐元-440歐元之間。在亞洲,近月合約期貨結算價格在過去12個月(至2025年2月)在每公噸280美元-325美元區間波動。根據芝商所數據顯示,歐洲與中國價差約每公噸35美元,為2024年8月以來最低水平。

乙烯和丙烯(烯烴)作為塑膠、合成纖維和許多下游石化產品的關鍵原料,其需求上升,伴隨著亞洲各地甲醇製烯烴(MTO)加工廠的規模擴張。MTO工廠將由煤炭、天然氣或生質能源等不同來源產生的甲醇轉化為烯烴。這種成長動能支撐了中國甲醇期貨市場的交易量。

強勁的交易活動於2025年持續,2025年1月中國甲醇日均交易量較2024年同期成長超過四倍。2025年1月全球甲醇期貨交易量亦較2024年同期成長了一倍。甲醇相關商品的未平倉量在1月份達到1,800份合約的歷史新高。

替代船用燃料嶄露頭角

在國際海事組織(IMO)的帶領下,航運業承諾大幅削減溫室氣體排放,這種措施可能導致船舶使用更多樣化的燃料,同時採用創新的能源效率措施。

在歐洲,排放交易體系(ETS)結合2025年1月生效的海運燃料條例(FuelEU Maritime),預計將有助於傳統船用燃料(如船用柴油或超低硫燃料油(VLSFO))與替代燃料(如生質燃料、液化天然氣(LNG)、甲醇和氨)之間的競爭環境趨於平衡。透過對高溫室氣體排放燃料徵收更高的違規成本,更多船東可能會轉向替代燃料以避免成本上升。現有的甲醇期貨預計將維持市場基準地位,並在現有甲醇期貨與低碳燃料替代品之間的交易中應用碳相關差價或綠色溢價。

標普全球普氏能源資訊指出,永續甲醇供應可能面臨一些問題,不過將甲醇與綠色甲醇混合可能是緩解短缺的解決方案之一。這也可能轉化為透過芝商所等交易所的期貨市場對傳統甲醇進行避險的更高需求。

全球最大的甲醇生產商和供應商Methanex指出,2023年是雙燃料甲醇船舶訂單首次超過LNG動力船舶的一年。對甲醇的興趣持續增長,預計到2030年將有約350艘甲醇動力船投入營運。隨著時間推移,生質甲醇和電子甲醇是兩種新興燃料,可能符合相關法規對綠色燃料的要求。

與較為成熟的LNG市場相比,甲醇和氨等替代燃料的使用仍處於發展初期。在新加坡,甲醇船用燃料銷售量從2023年的約300噸上升至2024年的1,600噸。根據港務機構的資料,在歐洲,生質甲醇也開始崛起,2023年鹿特丹港交付約700噸。

隨著世界持續轉向替代能源,新的需求中心不斷湧現,風險管理仍是甲醇市場的關鍵要素。標的商品的持續波動可能促使更多企業轉向期貨市場來管理價格風險。


在交易所交易之衍生產品及場外結算(「OTC」)之衍生產品並不適合所有投資者及帶有虧損風險。在交易所交易及場外交易之衍生產品為槓桿投資工具,由於只需要合約價值一定百分比的資金即可進行交易,故此有可能損失超過最初存入的金額。本通訊不論在任何適用法規的涵義上,均不構成招股章程或公開發行證券,亦非關於購入、出售或持有任何特定投資或服務的建議、要約、邀請或招攬。

本通訊的內容乃由芝商所編製,僅作為一般介紹用途,並非旨在提供建議,亦不應被視為建議。本通訊並未考慮到閣下的目標、財務狀況或需要,閣下在根據或依賴本通訊所載資料行事之前,應獲取適當的專業建議。雖然芝商所已盡力確保本通訊中的資料在通訊刊行當日準確無誤,但芝商所對任何錯漏概無責任,亦不會更新資料。此外,本通訊中的所有示例和資料僅作為説明之用,不應視為投資建議、實際市場經驗的成果或任何特定產品或服務的推廣。本通訊內所有與規則及合約規格相關的事項均以CME、CBOT、NYMEX和COMEX的正式規則,或(如適用)芝商所若干其他附屬交易場所的各自規則為準。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包括與合約規格有關的事項上,均應查詢現行規則。

芝商所概不聲明本通訊所載任何材料或資訊,如在使用或分發本通訊構成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或國家均適合使用或獲得許可。本通訊未經任何監管機構的審閲或批准,使用者如獲取本通訊,有關責任應由其自行承擔。

在澳洲,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Inc.澳洲註冊機構編號 (ARBN) 103 432 391、Board of Trade of the City of Chicago Inc. 澳洲註冊機構編號 (ARBN) 110 594 459、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Inc. 澳洲註冊機構編號 (ARBN)113 929 436及Commodity Exchange, Inc. 澳洲註冊機構編號 (ARBN) 622 016 193均已在澳洲註冊為外國公司並持有澳洲市場牌照。

在香港,CME、CBOT、NYMEX和COMEX乃獲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認可,透過CMEGLOBEX系統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ATS」),而CME獲得SFC認可,可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SFO」)第III部的規定,透過芝商所結算系統 (CME Clearing System)提供ATS服務。

在日本, CME 持有日本《金融工具與交易法》(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Exchange Act)所規定的外國結算機構(FCO)牌照。

在新加坡,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第289 章)(「SFA」),CME、CBOT 、NYMEX及COMEX作為認可市場營運商受到監管,而且CME亦作為認可結算機構受到監管。除此之外,芝商所旗下機構並未在新加坡獲得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經營受監管活動或根據《財務顧問法令》(Financial Advisers Act)(第110章)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的所需牌照。

芝商所旗下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在印度、韓國、馬來西亞、新西蘭、中華人民共和國、菲律賓、台灣、泰國、及越南等多個司法管轄區,以及在芝商所未獲准經營業務、或者經營業務會違反當地法律及法規的各個司法管轄區,均未獲得提供任何種類的金融服務所需的註冊或牌照,亦未宣稱在此等司法管轄區提供任何種類的金融服務。

建議 閣下審慎對待本通訊所載資料。如 閣下對本通訊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在香港,芝商所並未獲得根據SFO從事期貨合約交易或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的牌照。本通訊在香港僅分發給根據SFO第V部獲SFC發牌或根據SFO第III部獲認可的公司。

在日本,本通訊僅提供予《日本商品期貨法》(1950年第239號法律,經修訂)及相關規則(視情況而定)所載的特定合資格資深投資者。除此之外,本通訊所載資料不以任何日本人士為對象,亦無意推銷或招攬日本客戶買賣或使用任何特定的芝商所產品或服務。

在韓國,本通訊僅應「專業投資者」(定義見《金融投資服務和資本市場法》第9(5)條及相關規則)的要求或透過持牌投資經紀商提供予該等專業投資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本通訊僅供讀者使用,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為任何其他目的複製或轉載。本通訊所載的任何資料均不構成或造成提供或銷售任何金融服務或產品之要約、就任何金融產品採取任何行動之建議(明示或暗示),或任何投資建議或市場預測。

本通訊在新加坡僅分發給某些機構投資者(例如持有期貨合約交易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獲豁免此類要求的人士)、認可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定義分別見《證券及期貨法》)。

在越南,越南居民在CME、CBOT、NYMEX和COMEX等離岸平台進行交易可能受到某些法定條件的規限,而且CME、CBOT、NYMEX和COMEX平台上的產品並非均獲准越南居民進行交易。越南投資者有責任確保在CME、CBOT、NYMEX和COMEX的交易遵守其適用的所有相關法律。

CME Group、the Globe Logo、CME、Globex、E-Mini、CME Direct、CME DataMine 及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均為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Inc. 的商標。CBOT 及 Chicago Board of Trade 均為Board of Trade of the City of Chicago, Inc. 的商標。NYMEX 及 ClearPort 均為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Inc.的商標。COMEX 為Commodity Exchange, Inc. 的商標。

BrokerTec Americas LLC ("BAL")是一家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的經紀交易商,是美國金融業監管局(www.FINRA.org)的成員,亦是美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www.SIPC.org)的成員。BAL不向私人或零售客戶提供服務。

芝商所的若干子公司獲監管機構的授權並受其監管,其中特定子公司須保留某些法規規定的電話通話及其他電子通訊記錄5至7年,並可根據要求提供該等記錄的副本(可能需要付費)。有關更多監管資訊,請參閱www.cmegroup.com。

Copyright © 2025年 CME Group Inc.

版權所有。通訊地址: 20 South Wacker Drive, Chicago, Illinois 60606

芝商所為全球領先及最多元化的衍生品交易市場,公司包含四個指定合約市場(Designated Contract Market)。點按CME, CBOT, NYMEX 以及COMEX連結,以獲取更多關於各交易所交易規則與產品的資訊。 

© 2025芝商所版權所有。保留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