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斯達克100指數自1985年推出以來始終保持著出色的表現,迄今累計上漲22,900%(包含股息再投資),年複合總回報率為14.8%。相比之下,標普500指數的同期回報率為7,200%(包含股息再投資),年複合總回報率為11.5%(圖1)。

圖1:自1985年成立以來,納斯達克100指數的表現始終領先於標普500指數

然而,納斯達克指數的領先表現可以部分歸因於其承擔了更高的風險。該指數的波動性始終高於標普500指數(圖2),而且回撤幅度也明顯更大。納斯達克指數從2000年3月28日開始進入下行週期,到2002年8月5日跌幅已達-81.76%(圖3)。直至2015年2月12日,納斯達克100總回報指數才收復前期高點。在2022年熊市期間,該指數的跌幅也更為劇烈。

圖2:納斯達克100指數的波動性幾乎始終高於標普500指數

圖3:2000年至2002年期間,納斯達克100指數跌去了近82%,直至2015年才收復失地

納斯達克指數對資訊技術行業的依賴很大程度上導致其整體回報更高,波動更劇烈,也更易於發生長期深度回撤。早在20世紀90年代,納斯達克就幾乎成為了科技行業的代名詞。

雖然幾乎每個行業都在納斯達克指數中佔據一席之地,但自1999年推出以來,納斯達克100指數始終與標普500資訊技術指數(2011年芝商所推出的E-迷你標普精選科技行業指數期貨的基礎指數)保持著近乎完美的相關性。二者之間的相關性係數從未低於+0.9,有時甚至高達+0.98。過去12個月,該相關性係數保持在+0.95左右(圖4)。

圖4:納斯達克100指數歷來與科技板塊保持著極高的相關性

納斯達克之所以成為科技股的大本營,在很大程度上是歷史發展的結果。納斯達克始建於1971年,是全球第一家電子股票交易所,由於其對上市公司的收入和盈利要求比其他交易所更為靈活,因此從一開始就受到科技企業的青睞。隨著時間推移,科技生態體系基本在納斯達克證券市場落地生根,並逐漸在納斯達克100指數中佔據主導地位。

 

對於需要儘量控制與標普500資訊技術指數相關跟蹤風險的投資者,利用芝商所的標普精選科技行業指數期貨即可以實現這一目標。而對於希望整體增持或減持科技行業敞口的投資者,以及不太在意跟蹤風險的投資者,則可以通過納斯達克100指數期貨輕鬆調整持倉。

 

E-迷你納斯達克100期貨也是在1999年6月面世,至今已有25年的歷史。這款期貨合約一經推出就備受歡迎,如今日均交易量已突破66.8萬份合約,日均名義交易額達到600億美元。

 

E-迷你納斯達克100指數期貨提供了一種以較高資本效率參與納斯達克100指數投資的方式,而且投資者僅需買賣一份納斯達克指數期貨合約,而不是100只個股,就可以實現幾乎完全相同的持倉。隨著“七巨頭”公司(微軟、蘋果、英偉達、亞馬遜、Meta Platforms、穀歌的母公司Alphabet及特斯拉)近來在納斯達克100指數中佔據主導地位,這款期貨合約還可以降低因指數過度集中於頭部公司而帶來的風險。如果“七巨頭”股價下挫,那麼配置該寬基指數將起到對沖作用。

 

近年來,納斯達克指數與非必需消費品及電信板塊也具有較高的相關性。相比之下,該指數與傳統高股息板塊(如必需消費品、能源和公用事業)的相關性往往較低,這是因為這些行業的企業通常傾向於選擇其他交易所上市。這一規律的唯一例外發生在市場下行期,此時各類股票之間的相關性往往呈上升趨勢。

 

納斯達克指數的利率敏感性與其他指數也存在顯著差異。首先,由於納斯達克100指數的許多成分股公司都擁有大量現金儲備,可以通過持有美國短期國債及其他短期債券獲得高額回報,因此短期利率高企對納斯達克100指數公司似乎較為有利。這與羅素2000指數的情況形成了鮮明對比,由於美聯儲連續加息增加了中小型企業的融資成本(這些企業主要依靠銀行貸款而難以通過發債融資,而且通常也沒有大量現金儲備),羅素2000指數因此而遭受重挫。

 

相比之下,面對長期債券收益率走高,納斯達克指數展現出了較高的負面敏感性。納斯達克100指數中的許多科技股都具有較高的市盈率。其中不乏市值超過1萬億美元的巨頭。由於這些公司有很大一部分價值來自於股票分析師所說的“永續價值”(即可合理預測年限後的價值),而他們的利潤通常會按照長期債券收益率進行折現,因此收益率越高,未來利潤的淨現值就會越低,所以長期債券收益率攀升對其股價構成了潛在威脅。此外,較高的長期債券收益率也可能會吸引投資者拋售波動性高且較為昂貴的股票投資組合,而轉向波動性相對較低的固收證券。

 

2022年,由於市場對美聯儲收緊政策的預期以及對持續通脹的擔憂,美國長期國債的收益率上升,引發價格急劇下跌,而納斯達克指數也隨之重挫;究其原因,該指數對長期債券收益率的高度敏感性或許可以為此現象提供一些解釋。相較之下,雖然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美聯儲連續提高短期利率並在此後將短期利率保持在高位,但納斯達克指數卻取得了良好表現。一方面,這是由於許多擁有充裕現金的納斯達克公司因持有短期債券而受益。另一方面,提高短期利率反映出美聯儲對通脹問題的重視,這有利於穩定長期債券收益率,從而也使這些企業受益。

 

這並不是說納斯達克指數可以免受下跌風險的影響。歷史經驗表明,風險切實存在,在經濟衰退期更是如此。在2001年科技股崩盤引發的經濟衰退中,美聯儲將短期利率從6.5%降至1%,但長期債券收益率卻仍保持在相對高位,這種局面對科技板塊而言並無助益。除了在科技股崩盤期間暴跌82%外,在全球金融危機爆發時,納斯達克100指數也曾大幅下挫,儘管沒有銀行股權重更高的標普500指數那麼劇烈。

 

當前,納斯達克指數面臨的潛在威脅包括:

  1. 經濟衰退的威脅——這可能會蠶食企業利潤。
  2. 降息——這可能會降低持有現金的回報率。
  3. 龐大的預算赤字和量化緊縮政策——這可能會推動長期債券收益率上升。
  4. 美國及其他國家可能會加強對科技行業的監管。

納斯達克的特點和優勢

自1985年推出以來,納斯達克100指數已上漲近23,000%,表現優於標準普爾500指數。


在交易所交易之衍生產品及場外結算(「OTC」)之衍生產品並不適合所有投資者及帶有虧損風險。在交易所交易及場外交易之衍生產品為槓桿投資工具,由於只需要合約價值一定百分比的資金即可進行交易,故此有可能損失超過最初存入的金額。本通訊不論在任何適用法規的涵義上,均不構成招股章程或公開發行證券,亦非關於購入、出售或持有任何特定投資或服務的建議、要約、邀請或招攬。

本通訊的內容乃由芝商所編製,僅作為一般介紹用途,並非旨在提供建議,亦不應被視為建議。本通訊並未考慮到閣下的目標、財務狀況或需要,閣下在根據或依賴本通訊所載資料行事之前,應獲取適當的專業建議。雖然芝商所已盡力確保本通訊中的資料在通訊刊行當日準確無誤,但芝商所對任何錯漏概無責任,亦不會更新資料。此外,本通訊中的所有示例和資料僅作為説明之用,不應視為投資建議、實際市場經驗的成果或任何特定產品或服務的推廣。本通訊內所有與規則及合約規格相關的事項均以CME、CBOT、NYMEX和COMEX的正式規則,或(如適用)芝商所若干其他附屬交易場所的各自規則為準。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包括與合約規格有關的事項上,均應查詢現行規則。

芝商所概不聲明本通訊所載任何材料或資訊,如在使用或分發本通訊構成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或國家均適合使用或獲得許可。本通訊未經任何監管機構的審閲或批准,使用者如獲取本通訊,有關責任應由其自行承擔。

在澳洲,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Inc.澳洲註冊機構編號 (ARBN) 103 432 391、Board of Trade of the City of Chicago Inc. 澳洲註冊機構編號 (ARBN) 110 594 459、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Inc. 澳洲註冊機構編號 (ARBN)113 929 436及Commodity Exchange, Inc. 澳洲註冊機構編號 (ARBN) 622 016 193均已在澳洲註冊為外國公司並持有澳洲市場牌照。

在香港,CME、CBOT、NYMEX和COMEX乃獲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認可,透過CMEGLOBEX系統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ATS」),而CME獲得SFC認可,可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SFO」)第III部的規定,透過芝商所結算系統 (CME Clearing System)提供ATS服務。

在日本, CME 持有日本《金融工具與交易法》(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Exchange Act)所規定的外國結算機構(FCO)牌照。

在新加坡,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第289 章)(「SFA」),CME、CBOT 、NYMEX及COMEX作為認可市場營運商受到監管,而且CME亦作為認可結算機構受到監管。除此之外,芝商所旗下機構並未在新加坡獲得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經營受監管活動或根據《財務顧問法令》(Financial Advisers Act)(第110章)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的所需牌照。

芝商所旗下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在印度、韓國、馬來西亞、新西蘭、中華人民共和國、菲律賓、台灣、泰國、及越南等多個司法管轄區,以及在芝商所未獲准經營業務、或者經營業務會違反當地法律及法規的各個司法管轄區,均未獲得提供任何種類的金融服務所需的註冊或牌照,亦未宣稱在此等司法管轄區提供任何種類的金融服務。

建議 閣下審慎對待本通訊所載資料。如 閣下對本通訊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在香港,芝商所並未獲得根據SFO從事期貨合約交易或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的牌照。本通訊在香港僅分發給根據SFO第V部獲SFC發牌或根據SFO第III部獲認可的公司。

在日本,本通訊僅提供予《日本商品期貨法》(1950年第239號法律,經修訂)及相關規則(視情況而定)所載的特定合資格資深投資者。除此之外,本通訊所載資料不以任何日本人士為對象,亦無意推銷或招攬日本客戶買賣或使用任何特定的芝商所產品或服務。

在韓國,本通訊僅應「專業投資者」(定義見《金融投資服務和資本市場法》第9(5)條及相關規則)的要求或透過持牌投資經紀商提供予該等專業投資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本通訊僅供讀者使用,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為任何其他目的複製或轉載。本通訊所載的任何資料均不構成或造成提供或銷售任何金融服務或產品之要約、就任何金融產品採取任何行動之建議(明示或暗示),或任何投資建議或市場預測。

本通訊在新加坡僅分發給某些機構投資者(例如持有期貨合約交易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獲豁免此類要求的人士)、認可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定義分別見《證券及期貨法》)。

在越南,越南居民在CME、CBOT、NYMEX和COMEX等離岸平台進行交易可能受到某些法定條件的規限,而且CME、CBOT、NYMEX和COMEX平台上的產品並非均獲准越南居民進行交易。越南投資者有責任確保在CME、CBOT、NYMEX和COMEX的交易遵守其適用的所有相關法律。

CME Group、the Globe Logo、CME、Globex、E-Mini、CME Direct、CME DataMine 及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均為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Inc. 的商標。CBOT 及 Chicago Board of Trade 均為Board of Trade of the City of Chicago, Inc. 的商標。NYMEX 及 ClearPort 均為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Inc.的商標。COMEX 為Commodity Exchange, Inc. 的商標。

BrokerTec Americas LLC ("BAL")是一家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的經紀交易商,是美國金融業監管局(www.FINRA.org)的成員,亦是美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www.SIPC.org)的成員。BAL不向私人或零售客戶提供服務。

芝商所的若干子公司獲監管機構的授權並受其監管,其中特定子公司須保留某些法規規定的電話通話及其他電子通訊記錄5至7年,並可根據要求提供該等記錄的副本(可能需要付費)。有關更多監管資訊,請參閱www.cmegroup.com。

Copyright © 2025年 CME Group Inc.

版權所有。通訊地址: 20 South Wacker Drive, Chicago, Illinois 60606

芝商所為全球領先及最多元化的衍生品交易市場,公司包含四個指定合約市場(Designated Contract Market)。點按CME, CBOT, NYMEX 以及COMEX連結,以獲取更多關於各交易所交易規則與產品的資訊。 

© 2025芝商所版權所有。保留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