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皆為金融工具,可讓市場參與者對沖或承擔資產價格隨時間變動的風險。
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有兩大區別:首先,期貨合約是在特定日期或在特定月份內買賣標準化資產的法定協議。 其次,期貨交易是通過期貨交易所來進行。
期貨合約是標準化的,並且在交易所交易,因此其對大宗商品生產者、消費者、交易者和投資者而言不可或缺。
交易所交易的期貨合約規定了給定產品的品質、數量、實物交割時間和地點。 該產品可以是農產品,例如3月份交割的5,000蒲式耳玉米,也可以是金融資產,例如12月份相等于62,500美元價值的英鎊。
合約的規格對所有參與者都是相同的。 期貨合約的這一特性讓買方或賣方能通過交易的方式輕鬆地將合約擁有權轉讓給另一方。 鑒於合約規格的標準化,合約唯一的變動因素是價格。 價格通過出價和要價來實現,也稱報價,直到撮合或交易發生。
期貨合約是受監管交易所推出的產品。 因此,交易所負責標準化每個合約的規格。
交易所還保證合約將得以履行,從而消弭對手方風險。 每一份交易所交易的期貨合約都是集中清算。 這意味著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時,交易所充當每個賣方的買方和每個買方的賣方。 這大大地降低了單一買方或賣方違約的信用風險。 交易所以此消弭交易對手風險,且與遠期合約市場不同,期貨市場參與者可保持隱名。
在同一交易平臺上的買賣雙方可相互保密,交易所讓參與者能夠輕鬆進入和退出市場,這使期貨市場具高度流動性和成為價格發現的最佳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