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比率价差

我们以美元和日元计价的日经225期货的隐含价差撮合机制已推出多年,一直是交易者管理其在这两个合约中持仓的常用机制。该机制将两个合约的单腿订单簿与1:1价差订单簿相关联,使得价差订单与单腿订单之间能够在价格和数量相匹配时实现三方撮合成交。

但过去数年间,日元兑美元汇率已发生变动。1:1的价差比率在该机制推出时虽然合理,但如今已不再是在这两个合约之间进行价差交易最合理或最理想的选择。举例来说,买入日经(美元)-日经(日元)的1:1的价差,意味着做多一份美元计价的日经合约(每指数点乘数为5美元),同时做空一份日元计价的日经合约(每指数点乘数为500日元)。截至2026年8月,现行汇率约为160日元兑换1美元。在此条件下,1:1价差会产生每指数点约300日元的指数净多头风险敞口,相当于约0.6份日经(日元)合约的风险水平。

市场参与者在价差交易执行后,往往需要对持仓进行调整,以控制这一偏差——鉴于1:1价差已严重偏离Delta中性,这绝非易事。为此,市场提出了实施新的隐含价差机制的需求,以期使价差比率更接近中性。即将推出的比率价差机制正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设计。

比率价差挂牌

想要挂牌一类比率价差,使其能够根据任意时点的现行汇率实现严格中性或平价,并不具备实操可行性。下述变通方案或许可实现合理近似效果。

自2026年9月14日起,我们将同步上线以下比率的隐含价差订单簿:

比率

美元/日元汇率下的平价

每份价差的日经(美元)合约(NKD)数量 

每份价差的日经(日元)合约(NIY)数量

隐含撮合优先级

1:1

100

1

1

5

4:5

125

4

5

3

2:3

150

2

3

1

4:7

175

4

7

2

1:2

200

1

2

4

来源:芝商所

上表显示了日经(美元)-日经(日元)价差的五个并行价差订单簿。例如,当在4:7价差下录入一份买入订单时,交易撮合算法将尝试将该订单与4:7价差的卖出订单进行撮合,同时也会尝试与日经(美元)期货(NKD)卖出订单和日经(日元)期货(NIY)买入订单的组合进行撮合。在1美元175日元的汇率水平下,该比率将实现中性。随着汇率随时间变动,市场参与者可选用更接近现行汇率的比率录入价差订单,以实现平价。此外,由于所有五档价差比率均同时可用,市场参与者可以结合使用2:3和4:7来瞄准例如160的美元兑日元汇率水平。

为提升当前汇率附近价差订单簿的流动性,若有多档价差比率的挂单均能够与新进入订单匹配,撮合引擎将优先选择与现行汇率[1]隐含比率最接近的档位进行撮合成交。

请注意,比率价差仅适用于到期日相同的日经(美元)和日经(日元)合约之间的价差。

比率价差订单与成交

订单数量:录入比率价差订单时请注意,总成交合约数是价差数量乘以每份价差的腿数。例如,买入五份4:7比率价差,意味着在全部成交时买入20份NKD期货(5×4),并卖出35份NIY期货(5×7)。

订单价格:比率价差订单价格是NKD期货的(平均)价格减去NIY期货的平均价格。例如,以15的价格买入一份4:7价差,意味着参与者在交易执行中买入该价差时,四份日经(美元)合约的平均价格不高于七份日经(日元)期货平均价格15个点。

若存在一笔以15的价格卖出同一4:7价差的价差订单,则两笔价差订单可以相互撮合。NIY期货腿的价格将按NIY合约的最新价格[2]设定,作为NKD期货腿的定价锚点;NKD期货腿的价格将设定为比NIY期货腿价格高出15。

另一种情况是,若新进的价差订单没有可撮合的对手价差订单,撮合算法将转而查看NIY和NKD期货的订单簿,判断NKD期货的最优卖价以及NIY期货的最优买价能否按指定比率进行撮合。如果单腿订单簿中得出的隐含价差与该价差订单相匹配,则各腿价格即为与该价差订单撮合的各笔单腿订单的价格。

请注意,四份NKD期货合约可能具有不同的价格,七份NIY期货合约的价格也可能各不相同。只要NKD期货价格的平均值减去NIY期货价格的平均值等于或低于比率价差买入价15,订单就会撮合,并相应确定各腿的成交价格。正是由于存在这种隐含撮合的可能性,才有必要说明以下情形和注意事项。

  1. 价格改善将仅授予比率价差订单——NIY和NKD期货的单腿订单均须遵守各自可交易的5个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因此,价格改善将归于比率价差订单。
  2. 由于NIY和NKD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均为5个指数点,比率价差订单将被允许以1个指数点为价格增量录入。例如,在4:7价差中,即使七份NIY合约中仅有一份比最优买价低一个最小变动价位,而其余六份处于最优买价,隐含价差价格也将高出5/7个指数点。允许比率价差订单以1个指数点增量录入,将比通常的5点增量带来更安全的下单体验[3](即对整个4:7价差组合有更好的控制)。
  3. 隐含入单将予以展示。比率价差订单簿将展示来自单腿订单簿的隐含入单(即价差撮合算法通过从单腿订单簿逐腿建仓所能实现的价差水平)。需要注意的是,所展示的隐含入单也将为展示目的而向上取整至1个指数点的增量,因此新进的比率价差订单可能获得价格改善。
  4. 隐含出单将不予展示。虽然新进的单腿订单有可能与比率价差订单簿及另一单腿订单簿中的挂单组合进行撮合,但这些隐含出单不会在单腿订单簿中展示,因为此类三方交易的达成须满足数量要求。
  5. 另请注意,虽然从逻辑上讲,如果价格能够匹配,将两个不同比率的价差订单与一份单腿订单进行撮合是可能的(例如,一份4:7的买入订单)、一份4:5的卖出订单,以及一份数量为2的NIY合约买入订单,但这类三方隐含价差撮合将不会被交易撮合算法所撮合。

综上所述,非1:1比率订单可以以1个指数点为增量录入,并且在与单腿订单撮合时,在实际交易中可能获得价格改善。非1:1比率价差订单簿也将以相同的1个指数点增量展示。1:1价差则保持5指数点增量不变;与1:1价差相关的隐含单展示属性也将保持不变。

这种改进后的隐含比率价差交易能力,应会被证明对日经225期货市场有所裨益。

参考资料
  1. 请注意,优先级将根据现行汇率定期(每季度)重置。
  2. NIY单腿市场中的CLAST将作为锚定腿价格。
  3. 如果比率价差订单只能以5个指数点为增量录入,则会面临更大的腿风险——例如,交易者可能愿意支付略高于某一水平的价格,比方说15.00。实际上,隐含价显示为16(意味着仅略高于15)。但若录入20.00的价格,则风险大得多。市场参与者将承诺以最高20.00的价格买入整份价差,比整个组合的预期价格高出4个点。

在交易所交易之衍生产品及场外结算(“OTC”)之衍生产品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并具有亏损风险。在交易所交易及场外交易之衍生产品为杠杆投资工具,由于只需要合约价值一定百分比的资金即可进行交易,故此有可能损失超过最初存入的金额。本通讯不论在任何适用法规的涵义上,均不构成招股章程或公开发行证券,亦非关于购入、出售或持有任何特定投资或服务的建议、要约、邀请或招揽。

本通讯的内容乃由芝商所编制,仅作为一般介绍用途,并非旨在提供建议,亦不应被视为建议。本通讯未考虑您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您应在根据或依赖本通讯中列出的信息采取行动之前获得适当的专业建议。虽然芝商所已尽力确保本通讯中的资料在通讯刊行当日准确无误,但芝商所对任何错漏概无责任,亦不会更新资料。此外,本通讯中的所有示例和资料仅作为说明之用,不应视为投资建议、实际市场经验的成果或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的推广。本通讯内所有与规则及合约规格相关的事项均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和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的正式规则,或芝商所的某些其他附属交易设施的规则为准(如适用)。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与合约规格有关的事项上,均应查询现行规则。

对于使用或分发本通讯中的材料或信息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司法管辖区或国家的,芝商所未声明本通讯中所载的任何材料或资料适合于或被允许在该司法管辖区或国家使用。本通讯未经任何监管机构审阅或批准,使用者如获取本通讯,有关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在澳洲,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Inc. (澳洲注册机构编号(ARBN)103 432 391)、Board of Trade of the City of Chicago Inc. (澳洲注册机构编号(ARBN)110 594 459)、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Inc. (澳洲注册机构编号(ARBN)113 929 436)及Commodity Exchange, Inc. (澳洲注册机构编号(ARBN)622 016 193)均已注册为外国公司并持有澳洲市场牌照。

在香港,CME、CBOT、NYMEX和COMEX已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授权,通过CME GLOBEX系统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ATS”),且CME已获得SFC授权,可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SFO”)第III部的规定通过CME清算系统(CME Clearing System)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在日本,CME持有日本《金融工具与交易法》(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Exchange Act)所规定的外国结算机构(FCO)牌照。

在新加坡,根据《证券及期货法》(第289章)(“SFA”),CME、CBOT、NYMEX以及COMEX作为认可市场营运商受到监管,而且CME亦作为认可结算机构受到监管。除此之外,芝商所旗下机构并未获得在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下经营受监管活动或根据《财务顾问法》(Financial Advisers Act)(第110章)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所需牌照。

在包括但不限于在印度、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中华人民共和国、菲律宾、泰国、越南等多个司法管辖区,以及在芝商所未获准经营业务、或者经营业务会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各个司法管辖区,芝商所旗下机构均未获得提供任何种类金融服务所需的注册或牌照,亦未宣称在此等司法管辖区提供任何种类的金融服务。

您应谨慎对待本通讯中的信息。如阁下对本通讯中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征询独立的专业建议。

在香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芝商所未获得期货合约的交易或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的许可。本通讯在香港仅供分发给SFC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V部予以许可的公司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III部取得授权的公司。

在日本,本通讯仅向《日本商品期货法》(Commodities Futures Act of Japan)(经修订的1950年第239号法律)以及相关法规(视情况而定)中所规定的特定的合格专业投资者发放。除此之外,本通讯所规定的内容不针对在日本的任何人士,亦非用于营销或招揽日本客户交易或使用任何特定的芝商所产品或服务。

在韩国,本通讯仅应“专业投资者”(定义请参见《金融投资服务和资本市场法》(Financial Investment Services and Capital Markets Act)第9(5)条及相关规定)的请求或通过持牌投资经纪商向相关专业投资者发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本通讯仅供读者参考,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复制或者转发。本通讯所含信息不构成或促成提供或出售任何金融服务或产品的要约、就任何金融产品采取任何行动的(明示或默示)建议、任何投资建议或市场预测。

本通讯在新加坡分仅供发给《证券及期货法》所定义的特定机构投资者(例如持有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进行期货合约交易的人士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法》豁免此类要求的人士)、合格投资者和专家投资者。

在越南,越南居民在CME、CBOT、NYMEX和COMEX等离岸平台上进行交易可能受制于某些法定条件,且越南居民并非可以交易CME、CBOT、NYMEX和COMEX的所有产品。越南投资者有责任确保其在CME、CBOT、NYMEX和COMEX的交易符合对其适用的所有相关法律。

CME Group、the Globe Logo、CME、Globex、E-Mini、CME Direct、CME DataMine 及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均为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Inc. 的商标。CBOT 及 Chicago Board of Trade 均为Board of Trade of the City of Chicago, Inc. 的商标。NYMEX 及 ClearPort 均为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Inc. 的商标。COMEX 为Commodity Exchange, Inc. 的商标。

BrokerTec Americas LLC (“BAL”)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注册的经纪交易商,是金融业监管局(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 Inc.)(www.FINRA.org)的会员,亦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Corporation)(www.SIPC.org)的成员。BAL不向私人客戶或散戶提供服务。

芝商所的某些子公司拥有监管机构的授权并受其监管。在某些法规做出特定要求的情况下,这些子公司被要求将电话通话记录或其他电子通讯记录保留5年至7年,这些记录副本经请求可提供(可能需要付费)。相关监管信息的详情请参阅www.cmegroup.com。

© 2026 年 CME Group Inc.
版权所有。通讯地址:20 South Wacker Drive, Chicago, Illinois 60606

芝商所是全球最多元化的衍生品交易市场龙头,包含四个指定合约市场(Designated Contract Market)。点击CME,CBOT,NYMEX 和COMEX的链接,可获取更多有关各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产品的信息。 

© 2026芝商所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